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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入职公司只签了试用期合同可以吗

作者:游客投稿 时间:2024年10月17日 阅读数:437人阅读

作为一名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在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中,我发现许多新入职员工对于劳动合同的理解存在误区。特别是关于试用期的合同问题,许多人认为刚入职时只需签订试用期合同即可,然而这种理解并不准确。在此,我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您解析这一问题的实质和可能的法律后果。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试用期合同并非独立的合同类型,而是属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试用期合同不能单独存在,必须与正式的劳动合同结合在一起。因此,如果一家公司仅与您签订了试用期合同,而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那么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其次,从权益保障的角度来看,签订试用期合同并不意味着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护。试用期合同中通常会规定试用期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如果没有正式劳动合同作为依托,一旦试用期结束,您可能会面临无法续签合同或者被无故解雇的风险。此外,试用期合同往往不包含诸如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福利条款,这将对您的权益造成损害。

再者,如果您遇到仅签订试用期合同的情况,建议您及时与公司沟通,要求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意味着,如果公司迟迟不与您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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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飞律师

晓飞律师执业律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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