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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能落孩子名下吗

作者:游客投稿 时间:2024年01月09日 阅读数:1112人阅读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夫妻离异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其中,房产作为家庭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分配往往牵动着多方的利益。特别是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及财产安排时,父母双方往往会提出将房产登记于孩子名下的方案。然而,这一做法是否合法、合理,又是否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便成为了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当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在此过程中,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亦应得到充分考量。但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子女并非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人,因此原则上不应直接参与财产分割。

从法律角度而言,将房产登记于未成年子女名下,实际上是一种赠与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父母在离婚时将房产赠与子女的行为,必须满足上述条件。

此外,考虑到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受限,此类赠与行为还需符合《民法典》关于监护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除非是为了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这意味着,即便父母决定将房产赠与子女,也必须确保此举不会损害孩子的利益。

在实践中,将房产登记于未成年子女名下可能带来一系列问题。例如,未成年子女成年后,可能会面临房产被用作抵押或出售的风险,从而影响到他们的稳定生活。此外,如果子女在成长过程中出现意外,监护人(通常是父母中的一方)可能会滥用监护权,擅自处理房产,损害孩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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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飞律师

晓飞律师执业律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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