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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究竟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作者:游客投稿 时间:2024年03月24日 阅读数:437人阅读

作为一名专注于刑事辩护的女律师,我深知法律条文对于案件判决的重要性。在处理众多刑事案件的同时,我也关注到了民事案件中的一些热点问题,比如本文要探讨的主题——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究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规定较为明确。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一方的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当涉及到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房屋的问题时,情况就变得复杂起来。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房屋的性质。如果父母在购房时明确表示房产只赠与子女一方,且该意思表示在赠与合同中有明确的体现,那么该房产应视为子女的个人财产。反之,如果没有明确的赠与合同,或者赠与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那么按照《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该房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我们要考虑的是购房资金的来源。如果父母为子女购房的资金来源于父母的婚前财产,那么在无其他证据证明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该房产应视为子女的个人财产。但如果资金来源于子女的婚后收入,那么即使房产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我们还要考虑到房产登记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20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因此,如果房产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且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房产应视为子女的个人财产。

在实践中,此类问题往往需要通过法院的判决来确定。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购房资金的来源、房产登记的情况以及父母的意思表示等,以确定房产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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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飞律师

晓飞律师执业律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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