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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赡养费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作者:游客投稿 时间:2024年03月28日 阅读数:992人阅读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作为调整民事关系的重要法律,对于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有着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在赡养费的归属问题上,它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指引。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婚姻家庭律师,我将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赡养费是否属于个人财产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赡养费,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因履行赡养义务而支付的款项。在我国,赡养费通常由成年子女支付给其父母或其他需要赡养的亲属。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同时父母也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那么,这笔赡养费究竟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我们需要明确《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定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然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列举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形,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

从上述规定来看,赡养费并不直接包含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之内。赡养费是基于家庭成员间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被赡养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而非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经济来源。因此,从性质上来看,赡养费更接近于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此外,考虑到赡养费的支付对象是被赡养人,即支付方的父母或其他亲属,而非夫妻双方,这也进一步印证了赡养费应当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的观点。如果将赡养费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则意味着配偶一方可以分享另一方对其父母的赡养费用,这无疑违背了赡养费设立的初衷,也不符合我国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

当然,在具体案件中,还需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赡养费的归属问题。例如,当赡养费明显超出被赡养人基本生活需求时,这部分超额部分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总体上,赡养费应当被认定为支付方个人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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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飞律师

晓飞律师执业律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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