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婚后购父母指标房属个人财产吗
在当代社会,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房产已成为家庭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围绕婚后购买父母购房指标所获得的房产是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时常引发争议。本文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在讨论这一问题时,我们要明确的是,婚后所得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同时,该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列举了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形,如一方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具体到婚后利用父母购房指标所购房产的性质认定,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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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资金的来源:如果购房资金完全来源于父母的赠与,且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房产仅归子女一方所有,那么该房产应视为子女的个人财产。反之,若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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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指标的性质:购房指标本身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其取得往往与家庭成员的身份关系密切相关。如果购房指标是父母在子女结婚前就已经取得的,那么婚后使用该指标购买的房产,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可以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从而可能构成子女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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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登记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因此,如果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且没有其他相反证据,法院通常会认定其为子女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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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意愿:在实际操作中,父母的意愿对于房产性质的认定具有重要影响。如果父母在赠与时有明确表示房产仅赠与子女一人,或者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明确了这一点,那么该房产应被认定为子女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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