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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此前为家庭付出更多的一方是否有权利请求补偿

作者:游客投稿 时间:2023年12月15日 阅读数:451人阅读

尊敬的读者们,作为一位长期从事于性别平等与法律实务工作的法官,我深知在家庭法领域中,对于夫妻财产分割及离婚赔偿等问题,法律的公正性与合理性至关重要。今天,我将就2023年夫妻间约定的离婚过错赔偿金的有效性这一议题,结合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展开深入讨论。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2条,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家庭地位,共同承担家庭责任,享有平等的财产权利。因此,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剥夺另一方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我们再来审视夫妻间关于离婚过错赔偿金的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但若一方存在重婚、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然而,该条款并未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行约定过错赔偿金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

那么,夫妻间私下约定的离婚过错赔偿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答案并非绝对。一方面,如果双方自愿且真实地表达了各自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这样的协议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效的。另一方面,如果协议内容明显偏离了公平原则,或者对无过错方造成不公平的负担,则该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例如,假设一对夫妻在婚前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若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存在出轨行为,则必须向另一方支付巨额赔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轨行为确实发生,且另一方能够证明其因对方的过错行为遭受了实际损害,那么法院可能会支持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但是,如果约定的赔偿金数额过高,超出了无过错方的实际损失,那么法院可能会酌情调整赔偿金额,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性和正义性。

此外,我们还应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7条规定,夫妻双方负有相互忠实、尊重的义务。这意味着,婚姻中的过错行为不仅是对配偶个人权益的侵害,也是对婚姻家庭关系的破坏。因此,在判断夫妻间约定的离婚过错赔偿金的有效性时,我们不仅要考虑双方的意愿和协议的内容,还要关注其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整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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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飞律师

晓飞律师执业律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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