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充满温度,让情感回归理智
  • 微信号:1234567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婚姻继承

登记结婚才确立夫妻关系吗

作者:游客投稿 时间:2024年05月17日 阅读数:209人阅读

在探讨婚姻关系的确立时,我们不得不提及一个核心的法律概念——婚姻登记。在中国,婚姻登记是法定的程序之一,用以确认两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然而,是否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才能确立夫妻关系呢?本文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的建立确实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即婚姻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由此可见,婚姻登记是确立夫妻关系的必要条件。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婚姻登记是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定程序,但并不意味着所有未经登记的同居关系都不受法律保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事实婚姻的存在,即使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法院也可能承认其婚姻关系的效力。例如,《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这表明,即便存在上述情形的婚姻,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而非不存在。

此外,对于已经形成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关系,如果未能及时补办婚姻登记手续,在面临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纠纷时,法院仍会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婚姻关系的处理原则来判决。这是因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同财产提起分割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这体现了法律对于实际生活状态的认可与尊重。

本站所有文章、数据、图片均来自互联网,一切版权均归源网站或源作者所有。

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删除。邮箱:543558169@qq.com

晓飞律师

晓飞律师执业律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

当你婚姻遭遇不幸,合法权益遭受侵犯时,请及时止损,让法律充满温度,让情感回归理智。

晓飞律师微信二维码

如果您需要法律援助
请扫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