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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结婚的情况有哪些

作者:游客投稿 时间:2024年07月15日 阅读数:770人阅读

作为一名专注于高净值离婚案件的婚姻家庭法律师,我深知婚姻的严肃性和法律对其设定的限制。在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若干不允许结婚的情形,旨在保护个人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家庭和谐。以下是我对不允许结婚情况的详细解读。

,直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包括自然血亲与拟制血亲,不得缔结婚姻关系。自然血亲是指有直接生育或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拟制血亲则指通过法定程序形成的具有与自然血亲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关系,例如养父母与养子女。这一规定源于伦理道德的要求,以及近亲繁殖可能带来的遗传风险。

其次,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亦不能结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同样指出,旁系血亲间若属于三代以内,则不得结婚。旁系血亲指的是非直系血亲,但在血缘上存在一定联系的亲属,比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等。这一规定旨在减少近亲结婚所带来的潜在健康风险,维护家族成员间的正常伦理关系。

再者,患有某些特定疾病的个体不宜结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如果一方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者在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其他严重疾病,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结婚登记。这既是对患者本人负责,也是对未来后代和社会负责。

此外,未达到法定婚龄者不得结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结婚。此规定基于对青少年身心发展阶段的考虑,确保当事人具备足够成熟度来承担婚姻中的责任与义务。

还有,重婚行为是被明确禁止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强调,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重婚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破坏了家庭稳定和社会秩序。因此,无论是一方已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还是双方均有配偶而结婚,均被视为重婚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最后,对于已经登记结婚的当事人,若未解除前一段婚姻,则无法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明确指出,婚姻当事人在前一段婚姻关系未依法解除的情况下,不得再次与他人结婚。这是为了避免形成多重婚姻关系,保障婚姻关系的单一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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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飞律师

晓飞律师执业律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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