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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劳务用工,临时工的区别

作者:晓飞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13日 阅读数:762人阅读

今天和同事去我们的一个顾问单位讲课,我们主讲的内容是劳动法,在讲课过程中顾问单位的领导提了一个问题,他说他想知道关于临时工的一些法律知识,其实临时工它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词语或者是法律上的概念,它是来源于咱们的劳动法。

1995年1月1号颁布之

前,相对于企业的正式工的一个概念,因为当时的企业其实都有几个指标,但是企业要生产,所以他就会招用一些临时工,然后长期的在企业里面干活,或者是完成一些企业上的一些工作。但是在咱们劳动法颁布之后,当时的咱们的劳动厅就下发了一个文件,说是要把这些临时工全部都适用劳动法来规范起来,比如说是咱们的企业应该与这些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咱们现在所说的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或者是一些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劳动合同签订的劳动合同之后,其实就不存在什么临时工的问题了。


但是临时工这个词其实也就一直沿用到现在。

对于咱们现在的用工形式来说,我觉得临时工其实是可以划分为三种,第一种就是劳务用工,第二种是劳务派遣,第三种就是非全日制的用工。咱们就来挨着探讨一下,首先什么是劳务用工?举个例子来说,你比如说我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了,我是个医生,我在我本来的医院已经退休了,但是因为我某方面技术是比较高超的,相对于其他医生来说,我做某某针对某种病治疗治疗的效果是非常好,得到大家一致的认可,所以医院又想把我返聘回去,但我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了,所以医院跟我肯定就不能签劳动合同了,只能签这种返聘人员的劳务合同。

但相对于没有退休的人,相对于我之前的劳动合同来说,肯定我退休了,所以我不可能再晋升或者享受其他的待遇,只能是说给我规定上每个月我能拿多少工资,或者是有几天休息时间。保险的话,因为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所以就不会再给我缴纳保险了。相对于正式的员工来说,我这也算是一种临时工,我随时想干就干不干,我就可以跟用人单位协商说劳务合同咱们解除,我也不想在医院继续继续工作了,这就是劳务用工。

当然现实中还有许多人都分不清咱们这种劳务和劳动合同。

其实咱们这种劳务合同它的主体其实比较随意的可以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比如说我说刚才说的我是一个退休的退休返聘合同,还有可以是两个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你比如说我需要修缮一下我家里的屋顶,我就找一个会懂得修房子的工人,我跟他签订一个劳务合同,我说你帮我把房顶修好修修休息好,我给你多少钱,就是一个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其实是受咱们民法典的调整的,然后咱们劳动合同是它的主体相对来说比较固定,只能是用人单位,比如说是个体工商户或者咱们企业,通常咱们说的公司之类的,另一方是咱们劳动者,不可能说是两个自然人,比如说两个人之间签订一个劳动合同,这样肯定不符合劳动法的调整,这就是劳务合同和咱们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

还有就是说有些人可能就会问我成立一个公司,我跟他签劳务合同能行吗?但是这些我下面的员工依然是每天来上班,我就是说不签劳动合同,签劳务合同。

其实咱们在实践中,比如说在审理过程中,判断是不是劳动合同,主要是看一下咱们的劳动者或者咱们的员工有没有接受咱们公司的管理,有没有服从咱们公司的一些安排,或者是他提供的一些工作,是不是咱们的一个业务范围主要的业务,你比如说煤矿工人,他每天就是挖煤,咱们是一个煤矿是一个企业,咱们的主要业务也就是说销售煤,所以说咱们劳动者每天接受咱们煤矿上的一些规章或者是制度的一些管理,他肯定就跟咱们的煤矿,即使是以劳务合同的形式签订的合同,但它其实就是劳动关系,所以并不看说是你的合同合同以什么样的形式签,只需要看咱们的劳动者跟用人单位之间是不是有这种服从管理,或者是很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以及有没有用人单位有没有给劳动者发放工资,或者是劳动者的工作是不是符合咱们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目前是这样认定的。

接下来最后一种就是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主要是去区分一个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其实这个是受劳动者保劳动法保护的,因为劳动法里面规定的用工的形式有这种全日制用工,还有这种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其实它就是它主要指的是那种不需要长期的,不需要每天上过8小时的这种工种,比如说是司机,一个企业里面的司机,他只需要在每天下午3:00~5:00去接送客人,每天只需要上两个小时班,这个时候咱们就可以,咱们身为用人单位就可以跟他签这种非全日制的合同,非全日制的合同它法律上规定他只需要咱们用人单位只需要给他缴纳工伤保险就行了。

然后工资或者是其他的,咱们都可以在合同里面明确约定好了。相对于全日制的公众来说,他肯定相当于咱们经常说的临时工,因为我不需要每天上够8小时,或者是我的保险待遇肯定没有全日制的那么完善。

最后一种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还是举个例子来说,比如说我看见a公司在招聘,然后我就跟a公司签订了一个劳动合同,a公司说跟a公司比如说签订了3年或者5年的劳动合同,a公司说是咱们签订了合同之后,你的工资是我发,然后你的社会保险之类的待遇也是我来给你发,但是你需要去b公司上班,接受b公司的管理,给b公司提供工作或者是提供你的服务。

现在有三方主体,比如说是a公司,我还有b公司,相对于a公司来说,它是用人单位对吧?我跟他签订劳动合同,我的工资也是由他来给我缴纳保险,如果万一有什么劳动纠纷,我肯定会是找a公司,比如说我受伤或者是有其他的问题,我找a公司,但是b B公司,我接受b公司的管理,或者是我为b公司提供工作,b公司其实就是一个用工单位,但是a公司和b公司他们之间会签署一个派遣协议,比如说b公司每年我为b公司提供工作,b公司就会把我的这些工资给了a公司,然后a公司再结合我的一些表现给我发工资,这种三方关系其实就是一个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那么相对于b公司来说,我就属于一个临时工,因为我跟b工 b公司的那些正式员工,比如说直接跟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来说,我并没有跟b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然后我的工资也并不属于b公司来发放,所以我就相对于来说就是一个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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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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